浙大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
发布时间 :2022年03月17日 08:14  | 发布人:组织人事部  | 阅读人数:3277  | 字号: T | T

    一、学术大师

  诺贝尔奖获得者;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;菲尔兹奖、图灵奖、普利兹克奖获得者;中国科学院院士,中国工程院院士;国家“特支计划”杰出人才人选;发达国家院士,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大师级人才。

    二、领军人才

 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    (一)国家海外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;国家“特支计划”领军人才;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(讲座教授);省特级专家;省“特支计划”杰出人才;全国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;国家 “特支计划”教学名师;国家教学名师等。

    (二)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、二等奖前3名;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、二等奖第1名;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;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等。

    (三)国家“973”项目首席科学家;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;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;国家高级智库负责人等。

    (四)经学校认定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内外人才。

    三、钱塘学者

    钱塘学者第一类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    (一)国家“特支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;国家创新人才青年计划入选者;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青年学者等;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。

    (二)近五年获得以下奖项:省部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名;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、二等奖第1名;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;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等。

    (三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(基金)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第一负责人;国家自然(社会)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;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第一负责人;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的会长;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;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;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教育部社科委委员等。

    (四)经学校认定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内外人才。

    钱塘学者第二类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    (一)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省“151”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;省宣传文化系统“五个一批”人才;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人选等。

    (二)省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;省“151”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;省“特支计划”领军人才;省 “特支计划”教学名师;省教学名师;省创新团队负责人;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。

    (三)经学校认定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内外人才。

    钱塘学者第三类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    (一)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(文科可适当放宽),博士学位,国内双一流建设(含最新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及以上学科)高校或国(境)外知名高校教授职务的学科带头人或业绩突出的C9高校副教授、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。

    (二)经学校认定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海内外人才。

    四、青年英才

   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文科可适当放宽),博士学位,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(境)外知名高校的优秀博士(博士后),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副教授相当学术水平的海内外人才。

   五、常规师资

   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,博士学位,综合素质好,在教学和科研上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,适合学科发展需要,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同类学科副教授平均水平以上的海内外人才。